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莒南鑫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莒南鑫顺风岭泉镇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莱芜市科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莒南鑫顺风岭泉镇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山东绿景生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莒南鑫顺风岭泉镇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10月23日在临沂市莒南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莒南鑫顺风岭泉镇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莒南鑫顺风岭泉镇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莒南鑫顺风岭泉镇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莒南鑫顺风岭泉镇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莒南鑫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莒南鑫顺风岭泉镇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莒南鑫顺风岭泉镇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莒南鑫顺风岭泉镇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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