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工信部发文征求《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意见。
意见稿核心内容:
1,针对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2,第三条【及时支付义务】要及时、足额地向中小企业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3,第四条【禁止滥用优势地位】不得滥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4,第九条【付款期限】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将检验或者验收作为付款条件的,上述期限最长可以延长30日。
5,第十条【质保金返还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在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后,与中小企业进行核实和结算。自完成核实、结算之日起15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
6,第十六条【迟延支付责任】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约定利率得低于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实际损失大于逾期利息的,企业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7,各项执行、监督机制与处罚机制。
工信部原文及附件如下:
公开征求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来源:政策法规司
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行政法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0月7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传 真:010-68205757
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法规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4日
附件:
1.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doc
康夫:
财政部下发30.8亿用于发放拖欠光伏补贴,第八批补贴目录即将出台,国家明确2019年新建电站不在拖欠补贴…… 今年上半年国家一些列的光伏电站补贴发放政策,让我们明显感觉到了,国家对于光伏补贴拖欠问题解决的决心。
9月4日工信部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又更进一步强化了光伏人,特别是光伏EPC企业的信心,工程建设费用的拖欠,也一直是中国光伏EPC建设企业的最疼痛的问题,现今中国光伏电站投资又主要是国资央企。《办法》能够正式发布,并切实落实,无疑又将是中国光伏电站EPC行业的重大利好。
最后,用网上对此次《办法》出台最多的两个关键词来结尾——“叫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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